(2010)绍诸草商初字第150号
裁判日期: 2010-09-0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俞甲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俞甲,张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草商初字第150号原告:俞甲。委托代理人:俞乙。被告:张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俞甲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张某某长期外出下落不明,导致本案事实无法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楼跃飞代理审判员 王 涛人民陪审员 张 瀛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书 记 员 马 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