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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诸草商初字第150号

裁判日期: 2010-09-0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俞甲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俞甲,张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草商初字第150号原告:俞甲。委托代理人:俞乙。被告:张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俞甲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张某某长期外出下落不明,导致本案事实无法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楼跃飞代理审判员  王 涛人民陪审员  张 瀛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书 记 员  马 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