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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诸枫民初字第206号

裁判日期: 2010-09-0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宣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宣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枫民初字第206号原告宣某。委托代理人祝某某。被告黄某。委托代理人黄乙。本院在审理原告宣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告申请对原告宣某与原、被告之子宣浙奇之间亲子关系进行鉴定,致使本案事实无法查清,本案宜中止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何炯珉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沈洁琼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