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诸枫民初字第206号
裁判日期: 2010-09-0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宣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宣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枫民初字第206号原告宣某。委托代理人祝某某。被告黄某。委托代理人黄乙。本院在审理原告宣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告申请对原告宣某与原、被告之子宣浙奇之间亲子关系进行鉴定,致使本案事实无法查清,本案宜中止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何炯珉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沈洁琼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