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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雁民初字第1826号

裁判日期: 2010-09-08

公开日期: 2014-12-23

案件名称

陕西南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西安天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陈鹏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陕西南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西安天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陈鹏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雁民初字第1826号原告陕西南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韩森路78号付10号。法定代表人胡解浩,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侯强、孙武,陕西畅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天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33号新汇大厦A座16层。法定代表人扬帆,具体职务不详。被告陈鹏。身份证号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南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天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陈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南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南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南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642元,由原告减半承担。审 判 长  陈红联代理审判员  郭天鲁代理审判员  石 娟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耿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