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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嘉盐商初字第644号

裁判日期: 2010-09-03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海盐××饲料厂与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海盐××饲料厂,徐某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嘉盐商初字第644号原告:海盐××饲料厂,住所地:海盐县澉××镇××业区。代表人:顾某某。委托代理人:朱某某。委托代理人:宋某某。被告:徐某某。原告海盐××饲料厂与被告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0年8月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甘琴飞独任审判,于2010年8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宋某某、被告徐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海盐××饲料厂起诉称:被告系原告的饲料采购商。自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26日期间,被告相继向某告购买饲料,合计价款20430元。被告收到原告交付的饲料之后并没有及时支付相应款项。2009年1月21日,在原告的敦促下,被告向某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原告饲料款的事实,并承诺于2009年5月20日付清。但是被告食言,又经原告催讨,至今未予付清。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某告支付饲料款20430元;2、被告支付逾期利息1874.86元(按20430元的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自2009年5月2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时止,暂算至2010年7月31日,计437天);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徐某某答辩称:饲料是从原告厂里买来的。被告为什么欠原告,因为2008年4月份开始,按照国家标准的存放期是45天,为何原告厂里出来的饲料到被告处经销10天时间会产生发霉,牲畜吃了会死亡。为了这个事情,被告叫原告老板过来,但原告老板没有过来,就请了原告厂里的营销员,姓沈的。当时被告这边有三家人家还没有付钱。2006年也是有的,双方电话也通了,说质量要改进一下。到2006年3月份被告就停了,过了10个月后,原告法定代表人的大哥到被告饲料店里说厂里的饲料已经改进了,帮忙销一下,被告说销一下可以的,关键是质量。2006年大概过了国庆,原告拿过来给被告销售,到2006年10月牲畜还是死了。原告的设备实际上已经淘汰了,还没有去更换,造成饲料发霉了。原告为支持其主张,举证如下:欠条一份,证明被告欠原告的饲料款是从2006年12月到2007年5月26日,共计20430元,同时证明被告承诺于2009年5月20日付清的事实。被告质证认为,对欠条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欠条的内容也是被告写的,欠条上的数额20430元是不错的。被告未予举证。经本院审查后认证认为,对原告提供的欠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予以确认。据此,本院查明案件事实如下:原、被告之间曾存在饲料买卖的合同关系,由被告向某告购买饲料。2009年1月21日,被告向某告出具欠条一份,被告确认从2006年12月初至2007年5月26日止,欠原告饲料款20430元;被告在欠条中同时承诺该货款于2009年5月20日付清。后该货款被告至今未付。被告尚欠原告货款为人民币20430元。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在收到原告出卖的货物后,负有支付相应货款的义务。本案中,被告对尚欠原告饲料款20430元已经出具欠条予以确认,并在欠条中承诺该饲料款于2009年5月20日付清,但被告拖欠至今,责任在于被告,故被告应承担立即支付尚欠原告饲料款的民事责任。被告虽然抗辩原告的饲料存在质量问题,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对被告的这一抗辩,本院不予采信。另,由于欠条中载明了付款期限,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的理由成立,但原告主张的数额偏高,本院予以减少。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部分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徐某某支付原告海盐××饲料厂货款人民币2043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1320.84元(利息暂算至2010年7月31日,以后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付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合计21750.8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结;二、驳回原告海盐××饲料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徐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9元,由原告海盐××饲料厂负担4元,被告徐某某负担1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审判员  甘琴飞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步军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