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上行初字第67号
裁判日期: 2010-09-28
公开日期: 2014-04-17
案件名称
葛永华等52人与杭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葛永华等,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市公安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0)杭上行初字第67号原告葛永华等52人。诉讼代表人赵国民。诉讼代表人葛永华。诉讼代表人周校根。被告杭州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柯良栋。委托代理人徐震、王红星。第三人富阳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姚利民。委托代理人钟晶。原告葛永华等52人诉被告杭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原告于2010年8月2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0年8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葛永华等52人以浙江奔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赔偿村民们因鱼塘被填塘渣而受到误工损失10000元整,故原告已无再行诉讼必要为由,于2010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葛永华等52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25元,退回原告25元。审 判 长 魏 航审 判 员 沈 娜人民陪审员 赵惠健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王莉萍附:原告名单:1、原告葛永华,男,1956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旭光村旭光96号。2、原告葛法根,男,1958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葛村村364号。3、原告葛永康,男,1966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旭光村。4、原告赵坤松,男,1930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旭光村旭光33号。5、原告黄绍根,男,1944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旭光村旭光164号。6、原告施连花,女,1938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旭光村旭光172号。7、原告何海云,女,1970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旭光村旭光173号。8、原告葛永新,男,1965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旭光村旭光253号。9、原告黄恩仁,男,1956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旭光村旭光176号。10、原告曹春兰,女,1970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旭光村旭光34号。11、原告黄方兴,男,1959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旭光村旭光39号。12、原告黄光达,男,195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旭光村旭光158号。13、原告周美华,女,1956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旭光村旭光136号。14、原告黄孝根,男,1942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旭光村旭光101号。15、原告葛永根,男,1954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旭光村旭光254号。16、原告赵永铨,男,193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旭光村旭光108号。17、原告黄建飞,男,1968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旭光村旭光154号。18、原告黄恩福,男,1949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旭光村旭光175号。19、原告葛时兴,男,1945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旭光村旭光250号。20、原告葛仲明,男,1947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葛村村289号。21、原告王长兴,男,1957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葛村村335号。22、原告葛林昌,男,1976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葛村村328号。23、原告戚来法,男,1964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葛村村283号。24、原告葛巨国,男,1966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葛村村267号。25、原告葛巨海,男,1960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葛村村233号。26、原告叶金科,男,1967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葛村村229号。27、原告葛乔根,男,1949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葛村村372号。28、原告葛龙海,男,1945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葛村村19号。29、原告葛马海,男,1952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葛村村360号。30、原告葛巨达,男,1949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葛村村269号。31、原告葛志虎,男,196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葛村村259号。32、原告赵土青,男,1956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勤建村366号。33、原告赵纪洪,男,1951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勤建村398号。34、原告洪关根,男,193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勤建村95号。35、原告葛关根,男,1940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勤建村27号。36、原告葛巍,男,197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勤建村34号。37、原告洪兴灿,男,1954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勤建村84号。38、原告赵坤法,男,1935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勤建村54号。39、原告赵凤仙,女,1965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勤建村190号。40、原告葛妙金,男,1965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勤建村71号。41、原告张惠顺,男,1927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勤建村136号。42、原告赵兴法,男,1956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勤建村282号。43、原告葛如法,男,1940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勤建村23号。44、原告施桂香,女,1968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勤建村130号。45、原告葛如南,男,192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勤建村239号。46、原告施法根,男,1948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勤建村331号。47、原告周校根,男,1937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勤建村129号。48、原告赵水木,男,1957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勤建村370号。49、原告施国根,男,1966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勤建村251号。50、原告葛妙言,男,1968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勤建村41号。51、原告张炳祥,男,1971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勤建村139号。52、原告赵国民,男,1966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渔山乡勤建村374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