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西执民字第149号
裁判日期: 2010-09-28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汪宏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汪宏,西安曲江海洋世界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西执民字第149号申请执行人汪宏。被执行人西安曲江海洋世界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曲江二路1号。法定代表人李人杰,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成理,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安晓生,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执行汪宏与西安曲江海洋世界有限公司借款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汪宏于2010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西民三初字第2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维国审 判 员 孙旭忠代理审判员 张 锐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马 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