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湖安孝商初字第186号

裁判日期: 2010-09-2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诸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湖安孝商初字第186号原告:王某某。被告:诸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诸某某因涉嫌犯罪,于2010年9月28日被安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逮捕,不能参加本案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肖建平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陈 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