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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鲁商终字第186号

裁判日期: 2010-09-28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淄博博硕化工有限公司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淄博博硕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股东出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鲁商终字第18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淄博博硕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15号。法定代表人:王学军,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昌乐县经济开发区科技二街南500米。法定代表人:赵东日,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安成,该公司法律事务主管。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淄博博硕化工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中,上诉人淄博博硕化工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上诉人淄博博硕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淄博博硕化工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40300元,减半收取20150元,由淄博博硕化工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赵延华代理审判员  尹哲璇代理审判员  安景黎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赵 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