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亳民一终字第00460号
裁判日期: 2010-09-28
公开日期: 2016-04-14
案件名称
程广安、程广全等与修中华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修中华,程广安,程广全,张训礼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亳民一终字第0046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修中华,农民。委托代理人:师松岭,安徽董志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程广安,农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程广全,农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训礼,农民。上诉人修中华因与被上诉人程广安、程广全、张训礼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09)谯民一初字第16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修中华的委托代理人师松岭,被上诉人程广安、程广全、张训礼均到庭参加诉讼。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09)谯民一初字第1617号民事判决;二、发回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江海洋审判员 杜亚莉审判员 杨 冰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欧阳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