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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西执民字第00148号

裁判日期: 2010-09-28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汪宏企业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汪宏,西安曲江海洋世界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西执民字第00148号申请执行人汪宏,1959年6月16ir出生。被执行人西安曲江海洋世界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曲江二路1号。法定代表人李人杰,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成理,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安晓生,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执行汪宏与西安曲江海洋世界有限公司借款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汪宏于2010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lO)西执民字第27号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维国审判员  孙旭忠审判员  孙 锐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马 森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