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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灞民初字第1528号

裁判日期: 2010-09-27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陈某与陕西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陕西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灞民初字第1528号原告陈某被告陕西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陕西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9月27日以双方已私下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现本院减半收取原告50元,退付原告50元。审判员  张华明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马 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