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甬仑商初字第846号
裁判日期: 2010-09-27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宁波华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宁波保税区大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波华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大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甬仑商初字第846号原告:宁波华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号:330206000021460)。住所地:宁波保税区兴业二路18号1幢320室。法定代表人:张然,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宁波保税区大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号:330214000020700)。住所地:宁波保税区生资市场A24-a。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华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保税区大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华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846元,合计871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尚新华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代书记员 谢晓霞法律文书拟稿纸签发:核稿:印发:当事人份有关单位份上报份存档份印共份拟稿:打字:校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甬仑商初字第846号原告:宁波华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号:330206000021460)。住所地:宁波保税区兴业二路18号1幢320室。法定代表人:张然,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宁波保税区大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号:330214000020700)。住所地:宁波保税区生资市场A24-a。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华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保税区大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华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846元,合计871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尚新华二О一Ο年九月二十七日代书记员谢晓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