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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商初字第108号

裁判日期: 2010-09-23

公开日期: 2014-08-25

案件名称

浙江大和纺织印染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与乐继跃、徐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大和纺织印染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乐继跃,徐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商初字第108号原告:浙江大和纺织印染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县安昌镇大和。法定代表人:徐美灿,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徐先坤。被告:乐继跃。被告:徐佐。委托代理人:钟焱、陆伟华,上海全程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大和纺织印染服装(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乐继跃、徐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大和纺织印染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608元,减半收取4,304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陈 伟代理审判员 沈 烨人民陪审员 莫伯林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易 青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