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商初字第108号
裁判日期: 2010-09-23
公开日期: 2014-08-25
案件名称
浙江大和纺织印染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与乐继跃、徐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大和纺织印染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乐继跃,徐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商初字第108号原告:浙江大和纺织印染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县安昌镇大和。法定代表人:徐美灿,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徐先坤。被告:乐继跃。被告:徐佐。委托代理人:钟焱、陆伟华,上海全程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大和纺织印染服装(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乐继跃、徐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大和纺织印染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608元,减半收取4,304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陈 伟代理审判员 沈 烨人民陪审员 莫伯林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易 青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