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黄民初字第1879号
裁判日期: 2010-09-22
公开日期: 2018-12-27
案件名称
赵媛媛与张玉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赵媛媛;张玉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民初字第1879号原告赵媛媛,女,1980年7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青岛市黄岛区。委托代理人管涛,男,1971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被告张玉田,男,1942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黄岛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媛媛诉被告张玉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本院无法找到被告,因而无法给被告送达。本院认为,原告起诉的被告不明确,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赵媛媛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75元(原告已预缴),退还原告。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珊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薛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