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临商初字第1596号
裁判日期: 2010-09-22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潘某与叶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某,叶某某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临商初字第1596号原告:潘某。委托代理人:蘧某某。被告:叶某某。安市人,住临安市锦城街道锦湖弄21号。委托代理人:吴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潘某诉被告叶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潘某预交诉讼费期限内未预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为此,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潘某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王岳明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艳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