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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杭临商初字第1596号

裁判日期: 2010-09-22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潘某与叶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某,叶某某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临商初字第1596号原告:潘某。委托代理人:蘧某某。被告:叶某某。安市人,住临安市锦城街道锦湖弄21号。委托代理人:吴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潘某诉被告叶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潘某预交诉讼费期限内未预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为此,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潘某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王岳明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艳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