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浙绍民终字第1092号
裁判日期: 2010-09-21
公开日期: 2014-09-17
案件名称
孙幼榕与岑月英相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岑月英,孙幼榕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绍民终字第109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岑月英。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何震辉。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何震达。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幼榕。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胡月芬。上诉人岑月英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09)绍越民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8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09)绍越民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章建荣审判员 毛振宇审判员 方 艳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赵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