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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浙绍民终字第1092号

裁判日期: 2010-09-21

公开日期: 2014-09-17

案件名称

孙幼榕与岑月英相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岑月英,孙幼榕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绍民终字第109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岑月英。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何震辉。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何震达。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幼榕。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胡月芬。上诉人岑月英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09)绍越民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8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09)绍越民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章建荣审判员  毛振宇审判员  方 艳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赵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