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龙执字第1752号
裁判日期: 2010-09-21
公开日期: 2016-08-16
案件名称
王洪儒、王秀华、王兴利、王秀英、王秀敏、王进利、王吉利、王元利与张安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0)龙执字第1752号本院在执行王洪儒、王秀华、王兴利、王秀英、王秀敏、王进利、王吉利、王元利与张安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安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安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