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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龙执字第1752号

裁判日期: 2010-09-21

公开日期: 2016-08-16

案件名称

王洪儒、王秀华、王兴利、王秀英、王秀敏、王进利、王吉利、王元利与张安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0)龙执字第1752号本院在执行王洪儒、王秀华、王兴利、王秀英、王秀敏、王进利、王吉利、王元利与张安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安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安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