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衢执民字第945号
裁判日期: 2010-09-21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谢世牛男与叶美仙、陈其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世牛,叶美仙,陈其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衢执民字第945号申请执行人谢世牛男。被执行人叶美仙。被执行人陈其荣。本院在执行谢世牛与叶美仙;陈其荣(2010)衢执民字第94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谢世牛于2010年9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2010)浙衢民终字第4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金洪审判员 徐忠东审判员 蓝建军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徐 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