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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韶武法民督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0-09-20

公开日期: 2018-02-24

案件名称

吴海兰、莫贻斌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韶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吴海兰,莫贻斌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支 付 令(2010)韶武法民督字第20号申请人吴海兰,女,1972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韶关市武江区,,被申请人莫贻斌,男,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申请人吴海兰于2010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莫贻斌支付借款85381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吴海兰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依照该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被申请人莫贻斌应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吴海兰借款85381元。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辉南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 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