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碑执字第487号
裁判日期: 2010-09-20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戴尔发与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一分局、陕西锐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戴尔发,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一分局,陕西锐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碑执字第487号申请执行人戴尔发,男,1929年9月6日出生,汉族,西安牙膏厂退休职工。被执行人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一分局,住所地本市端履门31号。法定代表人潘天明,局长。被执行人陕西锐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本市端履门2号。法定代表人王志峰,总经理。本院执行戴尔发与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一分局、陕西锐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一分局已按本院(2009)碑民二初字第549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了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9)碑民二初字第5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梅宏枝审 判 员 曹 坤代理审判员 夏怀山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 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