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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高法执字第793号

裁判日期: 2010-09-02

公开日期: 2014-12-08

案件名称

高密市亚星机械有限公司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密市亚星机械有限公司,吴昌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高法执字第793号申请执行人高密��亚星机械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吴昌国。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高商初字第565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在执行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有中兴越野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扣押被执行人吴昌国所有的鲁V×××号中兴越野车一辆至高密市人民法院。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邱 松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侯治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