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高法执字第793号
裁判日期: 2010-09-02
公开日期: 2014-12-08
案件名称
高密市亚星机械有限公司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密市亚星机械有限公司,吴昌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高法执字第793号申请执行人高密��亚星机械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吴昌国。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高商初字第565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在执行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有中兴越野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扣押被执行人吴昌国所有的鲁V×××号中兴越野车一辆至高密市人民法院。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邱 松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侯治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