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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即执字第724号

裁判日期: 2010-09-02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郑智明与王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智明,王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即执字第724号申请执行人郑智明。被执行人王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智明与被执行人王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0)即民初字第72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李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