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即执字第724号
裁判日期: 2010-09-02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郑智明与王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智明,王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即执字第724号申请执行人郑智明。被执行人王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智明与被执行人王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0)即民初字第72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李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