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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商外初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0-09-02

公开日期: 2014-08-25

案件名称

浙江红绿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与RAJEHAHMEDOMARAL-AWADHI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红绿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RAJEHAHMEDOMARAL-AWADHI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商外初字第12号原告:浙江红绿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0193351),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县马鞍镇新钱清村。法定代表人:陈宇鸣,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黄新明,男,1970年12月19日出生,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告:RAJEHAHMEDOMARAL-AWADHI(中文名:赖杰,国籍:也门共和国。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红绿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诉被告RAJEHAHMEDOMARAL-AWADHI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红绿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RAJEHAHMEDOMARAL-AWADHI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75元,减半收取537.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陈 伟代理审判员  李籽苏人民陪审员  莫伯林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沈森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