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商外初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0-09-02
公开日期: 2014-08-25
案件名称
浙江红绿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与RAJEHAHMEDOMARAL-AWADHI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红绿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RAJEHAHMEDOMARAL-AWADHI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商外初字第12号原告:浙江红绿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0193351),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县马鞍镇新钱清村。法定代表人:陈宇鸣,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黄新明,男,1970年12月19日出生,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告:RAJEHAHMEDOMARAL-AWADHI(中文名:赖杰,国籍:也门共和国。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红绿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诉被告RAJEHAHMEDOMARAL-AWADHI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红绿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RAJEHAHMEDOMARAL-AWADHI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75元,减半收取537.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陈 伟代理审判员 李籽苏人民陪审员 莫伯林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沈森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