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长民初字第2758号
裁判日期: 2010-09-02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张某与王某扶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王某
案由
扶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长民初字第2758号原告张某。被告王某。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扶养纠纷一案,原告张某于2010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退还给原告。代理审判员 何俊英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肖维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