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黄执字第00731号
裁判日期: 2010-09-14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黄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与黄骅市畜牧局饲料盐加工厂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执字第00731号黄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与黄骅市畜牧局饲料盐加工厂借款合同一案,本院于2008年8月28日作出(2008)黄民初字第17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于2010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人同意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08)黄民初字第1747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史卫红、杨文祥、田金升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 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