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黄执字第00437号
裁判日期: 2010-09-14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李亚南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执字第00437号李亚南与马德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本院)于2010年1月5日作出(2009)黄民初字第2021号民事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李亚南于2010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民诉法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09)黄民初字第2021号民事判决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史卫红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 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