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临商初字第1436号
裁判日期: 2010-09-14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叶某某与洪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某某,洪某,陈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临商初字第1436号原告:叶某某。委托代理人:胡某某、钱某某。被告:洪某。被告:陈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某某诉被告洪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起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陈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行行使处分权要求撤回对被告陈某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叶某某撤回对被告陈某某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王笑庆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金 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