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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杭临商初字第1436号

裁判日期: 2010-09-14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叶某某与洪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某某,洪某,陈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临商初字第1436号原告:叶某某。委托代理人:胡某某、钱某某。被告:洪某。被告:陈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某某诉被告洪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起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陈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行行使处分权要求撤回对被告陈某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叶某某撤回对被告陈某某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王笑庆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金 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