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黄执字第00824号
裁判日期: 2010-09-14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河北东岳集团中原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执字第00824号河北东岳集团中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黄骅市岐山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本院)于2010年6月1日作出(2009)黄民初字第43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河北东岳集团中源混凝土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民诉法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09)黄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史卫红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 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