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黄法执字第00540号
裁判日期: 2010-09-14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法执字第00540号黄骅市城关信用社与宋云章借款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09年8月17日作出(2009)字第228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城关信用社于2010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9)字第2288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洪军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韩文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