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长执字第00487号
裁判日期: 2010-09-14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肖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00487号申请人杨某某申请执行肖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6)西民一终字第48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此案,执行标的为2400.00元。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肖某某下落不明,致本案暂时无法执行,经和权利人商议,其同意对此案暂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0)长执字第487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的线索,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方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