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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长执字第00487号

裁判日期: 2010-09-14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肖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00487号申请人杨某某申请执行肖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6)西民一终字第48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此案,执行标的为2400.00元。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肖某某下落不明,致本案暂时无法执行,经和权利人商议,其同意对此案暂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0)长执字第487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的线索,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方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