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黄执字第00784号
裁判日期: 2010-09-14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马建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执字第00784号申请人马建国与被执行人高殿力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作出(2009)黄民初字第2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岭庄信用社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09)黄民初字第216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刘志政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秦 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