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嘉善民初字第1854号
裁判日期: 2010-09-14
公开日期: 2014-08-26
案件名称
林文恩与黄卫周、平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文恩,黄卫周,平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嘉善民初字第1854号原告:林文恩。被告:黄卫周。被告:平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嘉兴市越秀南路176号南秀广场四楼。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文恩与被告黄卫周、平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道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系处分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且无其他违法事项,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林文恩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林文恩负担。审判员 王卫东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兰 桂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