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黄法执字第00541号
裁判日期: 2010-09-14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法执字第00541号申请执行人(或申请执行机关)城关信用社,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黄民初字2289民事调解书号,于2010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规定,裁定如下:(2009)黄民初字第2289中上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洪军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 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