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黄执字第00691号
裁判日期: 2010-09-14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宋邵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执字第00691号宋邵明与官庄乡前九女河村委会买卖合同一案,本院)于2009年9月11日作出(2009)黄民初字第101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宋绍明于2010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民诉法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09)黄民初字第1018号民事判决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史卫红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 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