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台黄民初字第1124-1号
裁判日期: 2010-09-14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黄某某与王甲、王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王甲,王某某,胡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台黄民初字第1124-1号原告:黄某某。委托代理人:张某某。被告:王甲。被告:王某某。委托代理人:王乙。被告:胡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与被告王甲、王某某、胡某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要求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的起诉。审 判 长 杨 溢代理审判员 王秩顺人民陪审员 赵云来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代书 记员 缪娅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