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黄法执字第00126号
裁判日期: 2010-09-14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法执字第00126号高霞与浙江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09年5月22日作出(2009)字第84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高霞于2009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09)字第849号民事判决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洪军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韩文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