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黄法执字第00126号

裁判日期: 2010-09-14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法执字第00126号高霞与浙江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09年5月22日作出(2009)字第84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高霞于2009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09)字第849号民事判决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洪军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韩文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