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黄执字第00902号

裁判日期: 2010-09-14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苏建新与赵俊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执字第00902号苏建新与赵俊峰交通事故赔偿一案,本院于2008年8月12日作出(2008)黄民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苏建新于2010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人同意暂缓执行。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08)黄民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史卫红、杨文祥、田金升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         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