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黄执字第00906号
裁判日期: 2010-08-09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执字第00906号原告黄骅市建安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一案,本院于2009年10月28日作出(2009)黄民初字第9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骅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09)黄民初字第96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程金岭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李海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