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上商初字第1136号
裁判日期: 2010-08-0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支行与汪××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支行,汪××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上商初字第1136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支行.法定代表人:王××。被告:汪××。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诉被告汪××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撤回起诉。预收案件受理费50元,实收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负担,退回原告25元。审判员 程煜峰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汪光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