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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杭上商初字第1136号

裁判日期: 2010-08-0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支行与汪××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支行,汪××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上商初字第1136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支行.法定代表人:王××。被告:汪××。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诉被告汪××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撤回起诉。预收案件受理费50元,实收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负担,退回原告25元。审判员  程煜峰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汪光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