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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长执字第00250号

裁判日期: 2010-08-04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王小平与杨富斌、周源、贾增益债务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1999)长执字第00250号申请人王小平申请执行杨富斌、周源、贾增益债务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1998)长经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此案,本案执行标的为23497.10元。本次执行中,本院已于2010年2月4日将本案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1999)长执字第250号案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方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李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