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嘉善西民初字第239号
裁判日期: 2010-08-31
公开日期: 2015-01-28
案件名称
陶世平与冯卫国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世平,冯卫国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嘉善西民初字第239号原告:陶世平。委托代理人:罗顶兴。被告:冯卫国。委托代理人:曹晨、杭璐东。本院在审理原告陶世平与被告冯卫国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陶世平于2010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陶世平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并且未损害他人利益,故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陶世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67元,减半收取84元,由原告陶世平负担。审判员 丁扣红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毛珠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