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诸商初字第1579号
裁判日期: 2010-08-3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邵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某某,张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商初字第1579号原告:邵某某。委托代理人:楼某某。被告:张某某。委托代理人:丁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邵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需进行笔迹鉴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陆启杰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吴宵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