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绍诸商初字第1579号

裁判日期: 2010-08-3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邵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某某,张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商初字第1579号原告:邵某某。委托代理人:楼某某。被告:张某某。委托代理人:丁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邵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需进行笔迹鉴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陆启杰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吴宵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