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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黄执字第00413号

裁判日期: 2010-08-31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王培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执字第00413号王培胜与齐贵才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08年9月24日作出(2008)黄民初字第194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培胜于2010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民诉法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08)黄民初字第1946号民事判决或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史卫红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陈 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