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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丰民初字第1413号

裁判日期: 2010-08-31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张国强与丁世怀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国强,丁世怀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丰民初字第1413号原告张国强,农民。被告丁世怀,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国强与被告丁世怀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国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5元,由原告张国强负担。审判长 果 兴审判员 王东柏陪审员 王秉全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陈红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