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丰民初字第1413号
裁判日期: 2010-08-31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张国强与丁世怀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国强,丁世怀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丰民初字第1413号原告张国强,农民。被告丁世怀,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国强与被告丁世怀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国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5元,由原告张国强负担。审判长 果 兴审判员 王东柏陪审员 王秉全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陈红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