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滨民初字第392号
裁判日期: 2010-08-31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周甲、朱某某等与泰兴市××设备××有限公司、泰兴市××设备××有限公司××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甲,朱某某,陈甲,周乙,周丙,周甲、朱某某、陈甲、周乙、周丙为与被告泰兴市,泰兴市××设备××有限公司,泰兴市××设备××有限公司××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