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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杭滨民初字第392号

裁判日期: 2010-08-31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周甲、朱某某等与泰兴市××设备××有限公司、泰兴市××设备××有限公司××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甲,朱某某,陈甲,周乙,周丙,周甲、朱某某、陈甲、周乙、周丙为与被告泰兴市,泰兴市××设备××有限公司,泰兴市××设备××有限公司××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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