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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雁民初字第2779号

裁判日期: 2010-08-30

公开日期: 2014-12-23

案件名称

姚某与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某,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雁民初字第2779号原告姚某。被告周某。本院在受理原告姚某与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8月3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李 明代理审判员  郭天鲁代理审判员  杨 娜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小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