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雁民初字第2779号
裁判日期: 2010-08-30
公开日期: 2014-12-23
案件名称
姚某与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某,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雁民初字第2779号原告姚某。被告周某。本院在受理原告姚某与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8月3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李 明代理审判员 郭天鲁代理审判员 杨 娜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小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