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灞民初字第1194号
裁判日期: 2010-08-30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屈怀新与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街道办事处西车村村民委员会、屈文西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屈怀新,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街道办事处西车村村民委员会,屈文西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灞民初字第1194号原告屈怀新。委托代理人张彩贤,系原告之妻,1939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职业、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屈文清,男,1954年4月18日出生,汉族。被告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街道办事处西车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屈利军,该村委会主任。委托代理人屈海民,男,1968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屈怀战,男,1969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被告屈文西,又名屈养平。委托代理人屈增道,男,196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屈战武,男,1974年4月27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屈怀新诉被告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街道办事处西车村村民委员会、屈文西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屈怀新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本院减半收取50元。因原告已预交100元,故本院退付原告50元。审 判 长 余国庆审 判 员 赵耀世代理审判员 何晓丽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千鹏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