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汴民终字第960号
裁判日期: 2010-08-30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张磊与邱国亮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邱国亮,张磊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汴民终字第960号上诉人(一审被告)邱国亮。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张磊。委托代理人张秀花。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上诉人邱国亮因与被上诉人张磊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民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一审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民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薛国胜审 判 员 任晓飞代理审判员 厉学献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葛瑞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