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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汴民终字第960号

裁判日期: 2010-08-30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张磊与邱国亮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邱国亮,张磊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汴民终字第960号上诉人(一审被告)邱国亮。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张磊。委托代理人张秀花。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上诉人邱国亮因与被上诉人张磊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民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一审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民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薛国胜审 判 员  任晓飞代理审判员  厉学献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葛瑞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