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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锦江民初字第1934号

裁判日期: 2010-08-30

公开日期: 2016-12-17

案件名称

杨键、熊世俊与杨辉、毛远霞股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键,熊世俊,杨辉,毛远霞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锦江民初字第1934号原告杨键,男,汉族,1967年5月8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原告熊世俊,女,汉族,1966年10月10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两原告委托代理人黄燕,女,汉族,1983年1月29日出生,住成都市青羊区。被告杨辉,男,汉族,1965年7月15日出生,住成都市成华区龙。被告毛远霞,女,汉族,1964年11月11日出生,住成都市锦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键、熊世俊与被告杨辉、毛远霞股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杨键、熊世俊于2010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键、熊世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键、熊世俊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960元,减半收取1480元,由原告杨键、熊世俊负担。审判员  王发广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高 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