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临商初字第1104号
裁判日期: 2010-08-03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马某某与王某某、翁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王某某,翁某某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临商初字第1104号原告:马某某。被告:王某某。被告:翁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翁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翁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行行使处分处要求撤回对被告翁某某的起诉,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王笑庆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朱炉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