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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杭临商初字第1104号

裁判日期: 2010-08-03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马某某与王某某、翁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王某某,翁某某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临商初字第1104号原告:马某某。被告:王某某。被告:翁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翁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翁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行行使处分处要求撤回对被告翁某某的起诉,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王笑庆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朱炉燕 微信公众号“”